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的通知》
一、裝備配備原則
(一)平戰結合。根據不同級別衛生應急隊伍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的實際需要,在*大限度地利用日常已有醫療衛生資源的基礎上,從衛生應急的實戰出發,填平補齊,確保衛生應急隊伍現場處置工作需要,為有效開展衛生應急工作提供保障。
(二)分類配置。根據所承擔衛生應急任務的需要,縣衛生局應急辦建立后勤物資保障庫房,配備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后勤保障(含徽章標志、通訊設備、個人攜行裝備等)物資;縣人民醫院、中醫院建立醫療救援物資庫房,配備醫療救援隊伍后勤保障、醫療器械及應急藥品等物資;縣疾控中心建立衛生防疫物資庫房,配備衛生防疫隊伍后勤保障、防疫器材及藥品等物資;縣衛生監督所建立衛生監督應急物資庫房,配備衛生監督應急隊伍后勤保障、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傳染病及放射衛生等應急器材;其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滿足本轄區應急需要的后勤保障和醫療救援物資。 (三)*大保障。依據各類衛生應急隊伍承擔的任務,立足于滿足自我保障和衛生應急隊伍處置的需要,確定裝備品種和數量。
(四)系統配套。衛生應急隊伍裝備配備,實行工作裝備與保障裝備相互匹配、個人攜行裝備與運行裝備有機結合,整體提高隊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五)模塊組配。根據應急隊伍功能和任務的多樣性,區分作業單元,實行各類裝備的模塊化組合,盡可能做到箱囊化。
二、加強裝備管理
(一)衛生應急隊伍裝備的管理要實行“三定”制度。定主管領導、定保管人員、定使用人員。各單位行政部門、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應急裝備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衛生應急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應急裝備管理辦法和制度,組織編制應急隊伍裝備目錄、裝備標準和配置方案,負責應急裝備的統一調配,配合做好應急裝備經費預算和采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