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監督發〔201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指導和規范國內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我部組織對《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76號)中有關內容進行修訂,制定了《衛生監督機構裝備標準(2011版)》。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執行。
(縣級)《衛生監督機構裝備標準(2011版)》.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表1.3.1 縣(區)級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衛生監督快速檢測設備
檢測對象 | 項目 | 儀器設備 | 裝備數量 | 備注 |
室內空氣 | 二氧化碳 | 二氧化碳分析儀 | 1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1.優先考慮價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穩定、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 2.此表為基本配置,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裝備數量。 3.同一設備適用于多種**的,可統籌考慮配置總數。 |
一氧化碳 | 一氧化碳分析儀 | 1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甲醛 | 甲醛分析儀 | 1臺 | 光電光度法 |
可吸入顆粒物 | | 1臺 | 激光法/TWA |
微生物 | | 1套 | 配數字流量校準裝置 |
氨 | 便攜式氨檢測儀 | 1套 | 可選綜合儀器 |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積塵量 和微生物 | | 1套 | 根據實際情況選配 |
室內環境 | 噪聲 | 聲級計 | 2臺 | |
照度 | 數字式照度計 | 2臺 | |
溫濕度 | 數字溫濕度計 | 1臺 | |
風速 | 便攜式風速儀 | 1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面積 | 面積 | 測距儀 | 2臺 | |
課桌椅高度 | 課桌椅高度 | 課桌椅尺 | 2套 | |
生活飲用水 | pH值 | 便攜式pH計 | 1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濁度 | 便攜式濁度儀 | 1臺 | 交直流兩用 |
電導率 | 便攜式電導率儀 | 1臺 | |
亞硝酸鹽、硫酸鹽、硬度等 | 便攜式多參數 水質測定儀 | 1臺 | 根據工作實際需求配備相應的試劑耗材 |
二氧化氯 | 二氧化氯檢測儀 | 1-2臺 | |
游離氯 | 便攜式游離氯分析儀 | 1-2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表面潔凈度測定、 清洗**效果評價 | ATP熒光檢測儀 | 1臺 | |
游泳池水 | pH值 | 便攜式pH計 | 1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濁度 | 便攜式濁度儀 | 1臺 | 交直流兩用 |
余氯 | 便攜式余氯分析儀 | 1-2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游離氯 | 游離氯檢測儀 | 1-2臺 | 可選綜合儀器 |
尿素 | | 1-2臺 | |
水溫 | 溫度計 | 1-2支 | |
空氣** | 紫外線強度 | 便攜式紫外線強度儀 | 1-2臺 | |
表1.3.2 縣(區)級傳染病、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快速檢測設備
檢測對象 | 項目 | 儀器設備 | 裝備數量 | 備注 |
**效果 | 有效氯 | 有效氯測定儀 | 2臺 | 1.優先考慮價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穩定、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 2.此表為基本配置,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裝備數量。 3.同一設備適用于多種**的,可統籌考慮配置總數。 |
紫外線強度 | 紫外線強度儀 | 2臺 |
環氧乙烷泄漏量 | | 1臺 |
表面潔凈度測定 | ATP熒光檢測儀 | 1臺 |
壓力蒸汽**器**參數 | 溫度壓力檢測儀 | 1臺 |
表1.3.3 縣(區)級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快速檢測設備
檢測對象 | 項目 | 儀器設備 | 裝備數量 | 備注 |
面積、坡度 | 面積、水平度測定 | 測距儀、水平測定儀 | 各1臺 | 1.優先考慮價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穩定、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 2.此表為基本配置,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裝備數量。 3.同一設備適用于多種**的,可統籌考慮配置總數。 |
**措施 | 紫外線強度 | 便攜式紫外線強度計 | 1臺 |
臭氧 | 臭氧檢測儀 | 1臺 |
車間潔凈 | 激光塵埃粒子計數器 | 1臺 |
微小環境 | 照度 | 數字式照度計 | 1臺 |
噪聲 | 聲級計 | 1臺 |
溫濕度 | 直讀式干濕溫度計 | 1臺 |
風速 | 數字式風速儀 | 1臺 |
微壓差 | 微壓差計 | 1臺 |
表1.3.4 縣(區)級放射防護快速檢測設備
檢測對象 | 項目 | 儀器設備 | 裝備數量 | 備注 |
輻射防護測量 | x、γ射線防護測量 | 電離室巡測儀 | 1臺 | 1.優先考慮價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穩定、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 2.此表為基本配置,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裝備數量。 |
表面污染測定 | α、β/γ污染測量 | 便攜式表面污染儀 | 1臺 |
現場射線劑量 | 監督員現場劑量水平 | 個人劑量報警儀 | 1臺/人 | 從事放射衛生監督工作人員每人一臺。 |
監督員 | 個人防護 | 個人防護用品 | 2-3套 | |
表1.3.5 縣(區)級職業健康監護快速檢測設備
檢測對象 | 項目 | 儀器設備 | 裝備數量 | 備注 |
急性職業中毒處理 | 急性職業中毒調查處理 | 突發事故檢測箱(檢測項目按需要選配) | 1套 | 1.根據實際承擔的職能配備。 2.優先考慮價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穩定、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 3.此表為基本配置,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裝備數量。 |
粉塵因素 | 粉塵 | 數字式測塵儀 | 2臺 |
防爆型數字式測塵儀 | 1臺 |
有毒氣體 | 有毒氣體 | 便攜式紅外光譜氣體分析儀 | 1臺 |
二氧化碳 | 二氧化碳分析儀 | 1臺 |
有毒復合氣體 | 危害情況配備有毒氣體傳感器) | 1臺 |
物理因素 | 噪聲 | 聲級計 | 2臺 |
溫濕度 | 直讀式干濕溫度計 | 2臺 |
輻射熱 | 輻射熱計 | 1臺 |
風速 | 風速儀 | 2臺 |
照度 | 照度計 | 2臺 |
表1.3.6 縣(區)級食品**快速檢測設備
檢測對象 | 項目 | 儀器設備 | 裝備數量 | 備注 |
食品中有害物質 | 甲醛、亞硝酸鹽等多種危害因素 檢測 | 多參數食品**速測儀 | 1臺 | 1.根據實際承擔的職能配備。 2.優先考慮價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穩定、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 3.同一設備適用于多種**的,可統籌考慮配置總數。 |
農藥殘毒 | 農藥殘留測定 | 農藥殘留速測儀 | 1臺 |
極性組分 | 食用油質量測定 | 煎炸油質量檢測儀 | 1臺 |
溫濕度 | 食品中心溫度測量 | 食品中心溫度計 | 3-5支 |
食品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測量 | 微型激光測溫儀 | 3-5臺 |
環境濕度測量 | 便攜式溫濕度計 | 2臺 |
**效果 | 潔凈間(室)紫外線**效果快速測定 | 便攜式紫外線強度計 | 1臺 |
餐飲具、食品加工工具、用具等 物表潔凈度快速測定 | ATP熒光檢測儀 | 1臺 |
面積、坡度 | 面積、水平度測定 | 測距儀、水平測定儀 | 各1臺 |
其他 | | 食物中毒現場處置箱 | 2套 |
食品采樣箱 | 2套 |
便攜式恒溫培養箱(含車載) | 2臺 |
食品**快速檢測箱 (檢測項目根據需要選配) | 2套 |
冰箱(含車載冰箱) | 2臺 |
冰柜 | 1-2臺 |
表2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執法取證工具及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項目 | 省級 | 地區級 | 區縣級 | 備注 |
取證工具 |
現場執法包(含手持執法終端、便攜式打印機) | 1套/2人 | 1套/2人 | 1套/2人 | 執法終端可選PDA、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主要用于現場執法。 |
照相機 | 1-2臺/科室 | 1-2臺/科室 | 1-2臺/科室 | |
攝像機 | 2-3臺 | 2-3臺 | 1-2臺 | |
錄音筆 | 1支/科室 | 1支/2人 | 1支/2人 | |
辦公設備 |
計算機 | 1臺/人 | 1臺/人 | 1臺/人 | |
傳真機 | 1臺/科室 | 1臺/科室 | 2-3臺 | |
復印機 | 按照需要配置 | |
打印機 | 按照需要配置 | |
掃描儀 | 按照需要配置 | |
碎紙機 | 按照需要配置 | |
投影儀 | 1-2臺 | |
速印機 | 1臺 | 1臺 | 按照需要配置 | |
執法交通工具 |
衛生監督執法車 | 1輛/4-8人 | 1輛/4-8人 | 1輛/4-8人 | |
現場快速檢測車 | 按照需要配置 | |
表3.3 縣(區)級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平臺建設
縣級單位僅作為省級或市級業務系統接入服務單位,信息化建設標準如下(至少包含下列設備及系統)。
類別 | 名稱 | 規格及說明 | 參考配置 | 數量 | 備 注 |
網絡設備 | 交換機 | 國、內外知名品牌模塊化交換機 | 端口:≥24個10/100/1000Base-T以太網端口 | ≥1臺 | |
病毒防范 | 防病毒軟件 | 按照系統及使用人員配置一定比例的授權許可 | | 1套 | |
通訊線路 | 通信線路 | 互聯網線路,帶寬不小于2M | 要配備多人共享上網設備 | 1條 | 按年租用 |
無線上網與通訊 | 無線網線路,帶寬不小于1M,主要 用于現場執法 | | 按需 | 按年租用 |
系統運維支撐 | | 專人負責 | | | |
* 如果您需要更多關于衛生監督快速檢測儀器的資料與預算,請致電申貝儀器公司總機:0512-67681058